转载|复旦管院李若山教授:科创板规则体现中国特色国际惯例
中国证券市场近三十年的风雨历程,造就了一批相当有竞争力的企业,如海尔、格力、茅台、苏宁等,给一些证券投资者赚得了回报。但由于创立初期是摸着石头过河,且目前的部分规则不适应新的发展形势,证券市场遭到部分投资者们垢病是可以理解的。日前,科创板系列文件发布并征求意见,笔者阅毕有些想法不吐不快。
首先,中国投资者最不满意的就是,好公司都到海外上市了,一些表面光鲜、但内部混乱的公司反而跑到境内上市。比如,腾讯、阿里都是具有创新能力的企业,由于不符合中国证券市场三年盈利的规定,只得到境外上市,让老外赚得盆满钵满。而像匹凸匹、长生生物等一些管理混乱的企业反而在境内上市。因此,科创板不再将财务上的盈利指标作为上市的主要标准,让一些优秀企业在萌芽阶段就有机会通过证券市场的资源配置机制,使得创业者、投资者都能获益。这一突破,顺应了目前中国科技强国、有质量发展的经济趋势、也符合国际上对科技型企业市场资源配置的规则。
但是,投资者担心的事来了,既然连亏损企业都能上市,那么,等企业圈了钱,会不会掉头走人,然后留下一地鸡毛?这个担心不无道理,主板、中小板、创业板都发生过类似事情。但是,这次科创板尽管实行的是注册制,并不意味着不审不查不管了。从颁布的制度来看,在退市方面有三个“严”:标准严、程序严、执行严。一是标准严,即不再将会计是否盈利作为唯一标准,而是规定五大重要安全标准,尤其是将治理结构、信息披露等作为判别标准。二是程序严,如果出现无视治理结构要求,不符合科创板条件的公司,可以马上令其退市。退市时间非常短,不存在壳不壳的问题。三是执行严,过去企业上市以后主业不行了,可以通过各种手段来保住企业上市资格,明明是制造业企业,通过卖几套房子、卖几张字画来规避退市制度的规定,令人啼笑皆非。在新规则下,这些手段都不管用了。只要不符合科创板精神,不从事以科创为主的业务,一律不承认。这可防止主业不主,副业乱象的怪圈。
其次,中国投资者最深痛恶绝的事情是大股东套现。因此,在股东减持方面,科创板做了非常细致的规定。比如,对保持控制权的大股东与技术团队不仅延长了锁定期,而且在量上也作了规定,尤其在亏损时期不得减持,并严格规定减持时的信息披露,让投资者充分了解减持的原因与数量。但是,科创板对以财务投资为主的投资基金所持有股份减持是网开一面的,对其减持要求相对较低,比较符合国际惯例与创投基金行业的性质,有利于创投行业发展。
再次,科创板的另一个创新之处是采用了国际惯例,允许同股不同权企业上市。想当年,因为我国香港证券市场没有同股不同权的规定,以致于与阿里这样的好企业失之交臂。为此,他们修改了规则,也采用同股不同权的规定,让一些创新企业在早期发展阶段有了一定的自主决策权力。但是,为了让好的政策有好的效果,这次科创板规则中对同股不同权措施有了严格规定,不仅在时间、比例等上有限制,而且在实施过程中,对有可能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规定,如重组、分红、不能乱用差异化股权表决制等。
最后,由于实行注册制减少了监管机构上市前的部分审核,科创板将对上市公司的质量控制重点落到保荐机构身上,不仅延长了保荐时期,而且明确规定保荐内容。比如,要定期出具研究报告,发现重大异常现象要随时披露。作为证券专业机构,既然是专业人士,就应该站在投资者立场,对企业进行慎重选择与监管,如果不到位,就要对投资者承担法律责任与义务。也就是说,如果觉得保荐过程存在问题,投资者有理由对证券公司进行追索与起诉。
总之,这次科创板制度的规定,不仅汲取了中国证券市场多年来发展中的经验教训,也参考了国际上的成功做法。因此,笔者认为,在这么短的时间内,能够拿出这样一份既体现中国特色,又符合国际惯例的制度规定,实属不易,相信这一定会对证券市场今后的发展与转型带来不可估量的影响。
转自【中国证券报-中证网】